雲集微店:因傳銷受罰後又被質疑曾被開近千萬元罰單
業內人士認為,從雲集微店對外發布的數據來看,其電商業務所占比重相當大,也就是說它有真實的商品交易行為,這就意味著即使雲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分符合傳銷的特征,在實際情況中也不會被認定為傳銷罪,隻會因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而受到行政處罰
“自用省錢,分享賺錢!”一家名為“雲集微店”的電商App占據了越來越多人的朋友圈,其特殊的開店模式也吸引了不少人的加入。
據公開信息顯示,雲集微店是由浙江集商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商優選)開發的一款App產品,自2015年上市以來連續兩年呈爆發式增長,年度銷售額增速超過500%,2017年二季度銷售額達19.23億元,同比增速達556%,環比增速達93%。
但近日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杭州濱江工商)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卻讓雲集微店頭上籠罩了一層傳銷陰霾。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雲集微店有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808.41萬元,再罰款150萬元,合計罰沒超958萬元並上繳國庫。
雲集微店對外表示去年6月已經整改,但記者調查發現,整改後的雲集微店仍被不少人質疑為傳銷。
因傳銷被開近千萬元罰單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從2016年1月7日開始,杭州濱江工商陸續接到多起關於雲集微店開展經營活動涉嫌傳銷的舉報,核查發現雲集微店存在“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這些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濱江工商正式立案調查。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描述,雲集微店的推廣模式為:要成為雲集微店的店主,須繳納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務費,成為“店主”後,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60名(直接邀請30名和間接邀請130名),即可成為“導師”,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即申請成為“合夥人”。
據了解,“店主”隻有發展成為“導師”以後,才能拿提成,成為“導師”後,導師所帶領的團隊每新發展一名“店主”,“導師”能從365元的平台服務費中拿走170元,“導師”的上線“合夥人”能拿走70元。
監管部門認為,雲集微店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根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傳銷及相關行為處罰裁量基準》第七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2017年5月12日,對雲集微店作出了處罰。
7月16日,雲集微店CEO肖尚略通過雲集微店官方微信對上述事件作出了“回應”。他表示,2016年2月就完成了對地推業務中有爭議部分的整改,並得到政府監管部門、法律界人士的認同。
但肖尚略強調,無論是創建初衷還是社會效益,雲集微店的地推模式與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傳銷活動有本質區別:一方麵,雲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創造了真實的社會價值;另一方麵,雲集微店一直按照補貼市場、虧損經營的互聯網創業模式在運作,平台並沒有在過去的經營活動中牟利,反而投入巨大。肖尚略透露,雲集微店2015年虧損3265萬元,2016年虧損311萬元。
整改後仍被質疑傳銷
但整改後的雲集微店仍被不少網友質疑為傳銷,在百度知道、微博、知乎上,相關疑問層出不窮。那麽整改後的雲集微店又是何種模式呢?
今年6月中旬和8月初,記者以想了解雲集微店為由,谘詢了雲集微店App的在線客服,對方表示,如果用戶不打算成為店主,隻想從雲集微店購買商品的話,點擊其他店主在朋友圈分享的商品鏈接即可進店購物;或者下載“雲集VIP”App,綁定其他店主的邀請碼,就可以在App內直接下單。
若用戶想要成為新店主,則需通過朋友分享的邀請碼注冊,並繳納398元,之後用戶會獲得一套價值398元的“素野”牌洗護產品,並且在雲集微店平台上擁有一間自己的店鋪,平台統一提供貨源、直接發貨、提供商品宣傳鏈接。
成為“店主”後,有兩種獲得傭金的渠道:一是將商品鏈接分享到朋友圈,朋友購買後可獲傭金;二是邀請他人下載“雲集VIP”App,綁定“店主”的邀請碼,此後該客戶在App裏下單,“店主”均可獲得傭金。傭金為產品銷售額的5%至40%不等,若“店主”自己在雲集購物,也有傭金返還。
不僅如此,若“店主”能邀請新店主加入,那麽“店主”將獲得40雲幣的獎勵,雲幣不能提現,但可以在購買雲集微店商品時抵扣現金,每1雲幣抵扣1元。客服向記者強調,獎勵隻有一級,即A推薦B,A能獲得獎勵,B再推薦C,隻有B能獲得獎勵,與A無關。
但當記者詢問是否還有其他方式的獎勵時,客服隻是簡單地告知:“具體獎勵在開店後培訓老師會講的。”
而6月中旬,記者從網上看到了一份雲集微店店主晉升獎勵的官方培訓資料,資料顯示,當推薦新“店主”滿100位(其中直接推薦20位)後,店主可競聘成為“主管”,組建自己的團隊,以後團隊每新進一位“店主”,“主管”均可獲得150元培訓費;團隊達到1000人,可晉聘為“經理”,以後每新進一位“店主”,可得60元培訓費。
為了證明這份材料的真實性,記者向一位加入雲集微店大半年的店主劉誌(化名)求證,對方表示材料屬實。
因家裏人曾誤入傳銷,魏明(化名)長期關注傳銷,並經常在微博上發布一些反傳銷的提示和文章。今年6月中旬,他注意到身邊越來越多朋友加入了雲集微店,為了弄清楚其模式,他繳納398元成為了一名店主。
魏明告訴記者,成為店主後,自己的導師是一位雲集微店的“經理”,對方也確認了上述晉升機製,不僅如此,其導師還補充了一些官方材料上沒有的細節,如店主要競聘主管,除了推薦新店主滿100位(其中直接推薦20位)外,還要“兩月累計銷售20單”“兩月累計銷售額3000元”。
成為店主後,魏明被拉進了幾個百人微信群,其中一個微信群名為“衝刺主管集中訓練營”,“這個群主要討論的就是如何拉新店主。”魏明說。
為了證實自己的話,魏明還給記者發了多張群內聊天截圖以及個別主管的朋友圈等。
記者看到魏明剛進群時,立馬有人給他算了一筆賬,分別是“主管賬”“經理賬”,稱隻要投入一定精力,緊跟團隊銷售,1至3個月就能升“主管”了,並表示做得好的“主管”一個月有3萬至5萬元,並不斷加強“晉升比做單純的銷售賺錢多”的觀點。
“單純的銷售,就是說開店隻是為了賣東西;晉升就是拉其他的人當新店主,自己從店主努力晉升為主管,然後是經理。”魏明說。
官方稱主管月均收入僅4000元
那麽晉升是否真如所宣傳的那麽容易?魏明告訴記者,除了在微博和微信上能看到一些自稱“主管”或“經理”的人,自己身邊做店主的人目前還沒有一個成為主管。
“我有個同學特別積極地拉人,三個月了才拉了50個店主,距離100個人不知道還有幾個月。”魏明告訴記者,不僅如此,自己成為店主後加入的微信群裏,也沒有見到有一個從店主晉升為主管或經理。
除了魏明,記者從身邊三位加入雲集微店半年多的店主處也了解到,他們都沒有推薦夠100個店主,也沒有成為主管,但他們將原因歸結為“自己不夠厲害”。
魏明告訴記者,每當向自己導師詢問更詳細的晉升體係時,對方都會提高警惕,並且用較為含糊話語回應。
但他心中的疑問越來越多:真實情況中,是否隻要滿足上述條件,店主就能成功競聘“主管”?“經理”和“主管”之間是否有上下級的關係?目前在雲集微店的整個經營中,店主、“主管”“經理”的數量是多少?晉升體係中發給“主管”和“經理”的獎勵,和整個平台的銷售收入、新店主加入收入相比如何?
記者聯係到雲集微店市場總監楊偉,並向其發去了關於晉升機製的一係列問題。其在采訪答複中表示,對於上文中提及的晉升獎勵材料來源出處不清楚,但與公司現行的實際情況差別很大。
“如我司委托第三方提供社群服務與培訓,其中客戶主管與第三方簽署勞務合同,其職責為:給予店主進行新人5堂課培訓,給予店主日常銷售過程中產品問答支持,給予店主售後問答支持等。客戶主管根據第三方公司的考核結果獲得收入,月平均收入在4000元左右。”楊偉稱,這些與材料中客戶主管的職能定位、收入水平、報酬計算方式均有較大差別。
但是對於店主如何晉升主管、經理以及相應獎勵機製等問題,對方則在回複中稱,這些信息涉及到公司的諸多商業機密,不便在采訪回複中透露。
社交電商易踩傳銷雷區
中國傳媒大學法律係副主任鄭寧認為,傳銷活動構成有兩個基本要件,一是組織要件,即發展人員,組成網絡;另一個基本要件即計酬要件。
鄭寧告訴記者,計酬要件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即以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另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和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即銷售額)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
鄭寧表示,判斷雲集微店的模式是否為傳銷,應當看是否符合傳銷的全部特征,但由於目前其“經理”“主管”“店主”等晉升體製的細節情況沒有透露,所以不能直接判斷其是否涉嫌傳銷。
而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告訴記者,隻通過其晉升及獎勵模式不能判斷雲集微店是否涉嫌傳銷,還要看其電商業務是否隻是一個工具,一個幌子。
“如果它平台上假貨很多,或商品售價遠遠高於市場價,加入的店主實際上並不是為了賣商品,而是為了拉人頭,晉升‘主管’,也就是說所謂的電商業務已經名存實亡,隻是在為其晉升模式打掩護,那麽其就涉嫌傳銷,因為它沒有產生實際價值。”武長海表示,這種情況需要拿到平台的真實銷售數據、店主加盟費用等才能確認,否則隻能說它的模式仍有爭議,但不能認為它涉嫌傳銷。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則認為,若店主想成為雲集微店的“主管”,確實需要推薦一定數量新店主才可以,並且以團隊發展的新店主為依據來獲得培訓費等獎勵,那麽可以認定其符合傳銷特征。
“因為這種晉升機製本身的目的就是要分階段、分不同層次的模式去鼓勵大家去成為上一級,這是典型的團隊計酬模式。這種層級的設置,表麵上看是為了擴大宣傳,但其核心的驅動力是為了招募更多的人,讓上線獲得更多的報酬。”麻策說。
不僅如此,麻策還指出,從店主晉升主管後的團隊模式來看,表麵上看隻有主管和店主兩層,但其實是很明顯的三級模式。
“看起來店主、新店主都是店主這一層級,實際上則不是。因為主管團隊的店主拉來一個新店主,店主能得到40雲幣的獎勵,而主管能得到培訓費,這是很明顯的三級模式。”麻策說,從上述幾點分析,雲集微店有傳銷的嫌疑。
不過麻策指出,根據雲集微店對外發布的數據來看,其電商業務所占比重相當大,也就是說它有真實的商品交易行為,這就意味著即使雲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分符合傳銷的特征,在實際情況中也不會被認定為傳銷罪,隻會因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而受到行政處罰。
“除了其晉升模式外,雲集微店主打的社交電商其實非常具有創新性,隻不過社交電商本身需要人跟人之間的宣傳,而傳銷的拉人頭模式又極易擴大規模,這導致社交電商極易踩入傳銷雷區,若能避免這一點,相信社交電商會迎來蓬勃發展。”麻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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