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20日訊(記者左爾)據山東省平邑縣市場監管局日前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平邑縣永紅筋骨養護中心裴某、李某在銷售樂利來公司產品時,以“樂利來公司獎金製度”為基礎製定“平邑縣永紅筋骨養護中心獎金製度”,發展會員、收取會員報單款,最終因涉嫌傳銷,平邑縣永紅筋骨養護中心被平邑縣市場監管局罰款200萬元,並處沒收違法所得2173萬餘元。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
處罰決定書顯示,在該傳銷活動中,平邑縣永紅筋骨養護中心提供場所,在其微信公眾號、會議、電視節目中宣傳其產品和手法的作用,裴某、李某組織會員召開培訓會、分享會、年度集會;薑某參與該傳銷組織獎金製度的製定、宣傳,收取會員報單款,向平邑縣永紅筋骨養護中心發放產品,並組織業績好的會員出國旅遊;王某宣講公司獎勵製度、分享病例,蠱惑消費者加入該組織。
自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平邑縣永紅筋骨養護中心按照以上獎勵製度發展會員4168人,所有會員按照以上獎勵製度薑某掌握和使用的賬戶匯款56859858元,通過以上運作模式隱匿或轉移21730138.31元被平邑縣公安局凍結。
平邑縣市場監督管局認為,平邑縣永紅筋骨養護中心采用讓消費者繳納不同費用成為會員,不同級別會員享受不同的代數獎,分別享受推薦第一代至第八代會員5%、11%、7%、3%、2%、1%、1%、1%的業績提成,總監享受全國業績3%分紅,地區總監享受全國業績3%分紅和額外全國業績3%分紅,區域總監享受全國業績3%分紅、額外全國業績3%分紅、全球業績1%分紅等以團隊會員的業績計算並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經營模式和計酬方式進行經營。這種以銷售業績為條件的經營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之規定,平邑縣永紅筋骨養護中心的行為構成組織策劃傳銷行為,21730138.31元為非法財物。
平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為”,且由於當事人違法行為嚴重,決定對平邑縣永紅筋骨養護中心沒收非法財物21730138.31元、罰款2000000元,上繳國庫。
沒有直銷牌照的“直銷企業”
天眼查顯示,上述處罰決定書中的樂利來公司,全稱為“樂利來國際科貿(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利來國際”),公司成立於2010年11月,注冊資本8000萬人民幣,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多福。
天眼查同時顯示,樂利來國際共有2家法人股東,其中樂利來國際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1%,另一家外資股東HONGKONG LEROY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股49%。而樂利來國際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又是外資企業LEROY INTERNATIONAL SDN.BHD的全資子公司,股權穿透後,樂利來國際實為100%的外資企業。據媒體報道,樂利來國際背後的實際控製人是馬來西亞的利來(國際)集團,該集團總部位於馬來西亞吉隆坡,旗下擁有40多家子公司。
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樂利來國際在中國的工商登記係統的“公司簡介”中寫道:樂利來國際是一家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並積極推廣慈善營銷的直銷企業,成立於2008年,公司引進了馬來西亞利來集團的經營理念“共同工作,共同管理,共同分享”,組建了一支具有豐富營銷市場經驗的管理隊伍,集團位於美麗富饒的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成功創立了品牌“LeRoy”,並成功行銷了超過12個國家和地區,市場遍布亞洲、歐洲和美洲等地,公司的創業宏願與使命是服務更多的人,為社會創造更多的事業商機。我們主要經營營養保健食品、個人護理用品、家居護理用品和日用消費品等係列,我們的產品是在科學、安全的工藝和公司嚴格的管理模式下生產的,公司十分注重品質管理,所生產的產品均達到國際化標準,同時產品多元化,價格合理化,我們致力於為家家戶戶提供物美價廉的安全優質的高科技產品,北京樂利來以人為本,以產品為本,以管理為本的經營方式,得到了市場的廣泛認可和關注,我們也將肩負自己的使命和責任,以實際行動在祖國的大江南北傳播我們的理念,奉獻我們的愛心,利來集團還擁有自己的研究中心,由來自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台灣、美國及德國的醫生、科學家、藥劑師、營養學家所組成的科學顧問團,是專業品質的保障。利來國際產品——骨鍵寶3Rflex榮獲“亞太超級保健品獎”,這是此產品繼2007年獲“亞洲年度風雲產品獎”後又一無尚榮耀。此獎項的頒發要經過三個國內認證機構和三個國際專業認證機構的嚴格審核,再次證明了骨健寶——水解膠原蛋白產品在骨骼與關節治療方麵的權威性和世界性。證明材料來自2010年11月25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的“第七屆卓越認證年會”上。
但據中國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網站”查詢,這家自稱為“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並積極推廣慈善營銷的直銷企業”樂利來國際,並沒有獲得中國商務部頒發的直銷牌照。
來源: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網站
根據中國政府相關法規,企業從事直銷活動應當通過中國商務部門依法審查申報作出批準並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直銷。
同時,依據《直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3號)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創立至今已有十年的樂利來國際,不但未取得中國商務部的直銷經營許可證,甚至從未出現在中國商務部公示的“申牌受理企業”名單中。
旗下多款產品宣傳治療功效涉嫌虛假宣傳
公開資料顯示,樂利來國際旗下有多款熱銷產品,包括鴕鳥油、骨健寶、樹脂寶排毒貼、鯊魚肝油、蘆薈礦物晶、生物章之寶、婦潔寶等。
據樂利來國際經銷商及多個微信公眾號宣傳資料顯示,“樂利來骨健寶”,能促進軟骨再生、幫助骨骼重建、促進骨骼愈合、增加軟骨細胞和膠原蛋白數量;“樂利來蘆薈固體飲料”,能排毒、抗癌、清血、美容、調理人體八大係統、補充74種微量元素;“樂利來鴯鶓油”,號稱“無菌炎症的克星”,具有排濕排汗、消炎止痛、疏通經略、修複再生、等功效。
此外,在樂利來國際的前述工商登記信息的簡介中,樂利來國際也稱其產品“骨鍵寶3Rflex”在骨骼與關節治療方麵具有“權威性和世界性”。
據國家市場總局《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事實上,樂利來國際此前就曾因產品虛假宣傳問題,遭到過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2016年5月4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因樂利來國際科貿(北京)有限公司“發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保健食品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16000元。
案情通報顯示,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執法人員在樂利來國際的經營場所取得其所生產銷售產品“康麗鯊魚靈軟膠囊——生命活力源”宣傳手冊,其宣傳功效為:增強機體免疫能力、改善性功能、抗衰老、抗疲勞、抗腫瘤等多種生理功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構成違反《廣告法》發布廣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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